論文寫作格式

論文必須橫向打印,書名用《 》,單篇文章用〈 〉,引號用“ ”、‘ ’,書名與篇名連用時,用間隔號將二者分開,如《論語‧學而》。

正文或注釋第一次提及的人物,必須注明生卒年;帝王姓名之後,必須加注廟號或帝號及在位年分(按:指實際在位年分,不是年號所包括年分,參例1);
第一次以帝號或廟號出現的帝王,必須注明其真實姓名、生卒年、在位年分(參例3);
正文或注釋第一次以筆名出現的學者,要注明其真實姓名(參例4);
漢譯外國人名後必須附原名(參例5)。
例:

  1. 朱棣(明成祖,1360—1424,1402—1424在位)以“靖難”之名起兵取得帝位。
  2. 鄒元標(1551—1624)、馮從吾(1556—1627)等在京師建首善書院。
  3. 朱棣(明成祖,1360—1424,1402—1424在位)以“靖難"之名起兵,推翻惠帝(朱允炆,1377—?,1399—1402在位),取得帝位。
  4. 覺明(向達,1900—1966)也有記述劉獻廷(1648—1711)的事跡。
  5. 利瑪竇(Matteo Ricci, 1552—1610)在北京遇到徐光啟(1562—1633)。

正文或注釋第一次提及的帝王年號必須附加公元紀年。例:

  1. 劉坤一(1830—1902)在光緒十六年(1890)重任兩江總督。
  2. 乾(隆,1736—1795)、嘉(慶,1796—1820)兩朝,考據學十分盛行。

正文或注釋第一次提及的古代地名如與現代地名不同,必須注明現代地名。例:

  1. 淩廷堪(1757—1809)生於清(1644—1912)乾隆二十年(1755),卒於嘉慶十四年(1809),享年五十三。父親文焻(1706—1763)為國學生,業賈於海州板浦場(今江蘇灌雲縣),而凌廷堪就是在海州板浦場流寓出世。

引文如以段落形式徵引,必須用以下方式處理:

  1. 引文第一行左邊距離邊線五字位,第二行起距離邊線三字位;右邊則寫至邊線。
  2. 注釋要編號,用1、2、3……形式,寫在標點符號後。(參考例1)
  3. 引文內原有括號注文,必須加上“原注”二字。(參考例2)

例1:

  淩廷堪二十八歲時已專志《禮經》,1以《禮經》為研究對象,三十歲開始撰《禮經釋名》,歷二十二年,五易其稿,寫成《禮經釋例》十三卷。淩氏對《禮經》用力尤深,是其來有自的。淩氏最慕江永(1681—1762)、戴震(1724—1777)之學,因此亦繼承了江、戴二人研治禮學的學風。江永深於禮學,以朱熹(1130—1200)晚年治禮,為《儀禮經傳通解》未成而卒,弟子黃榦(1152—1221)纂續,缺漏浸多,遂廣摭博討,從吉凶軍賓嘉五禮之次,數易稿而成《禮經綱目》。2戴震與淩廷堪並世而生,較淩氏為長,少從江永游,“講貫禮經制度名物及推步天象,皆洞徹其原本”,秦蕙田(1702—1764)撰《五禮通考》往往採其說,3同樣專精禮學。由此可見,淩廷堪精研《禮經》絕非偶然,而是繼承前人學風而來的。事實上淩氏以《禮經》為群經綱領,認為不通曉《禮經》便不能明白其他經書,他並且吟詠說:

  儒者不明禮,六籍皆茫然。於此苟有得,自可通其全。不明祭祀制,〈洛誥〉何以詮。不明宮室制,〈顧命〉何以傳。不明〈有司徹〉,安知〈楚茨〉篇。不明〈大射〉儀,安能釋〈賓筵〉。不明盥與薦,〈易象〉孰究研。不明聘與覲,《春秋》孰貫穿。如衣之有領,如官之有聯。稽古冀有獲,用志須精專。4

《禮經》又稱《儀禮》,淩廷堪研治《禮經》,初仿《爾雅》為《禮經釋名》十二篇,如是者有年,漸覺《禮經》非他經可比,“其宏綱細目,必以例為主,有非詁訓名物所能賅者”,遂刪蕪就簡,創為《禮經釋例》。淩廷堪認為《儀禮》十七篇為禮之本經,其節文威儀,委曲繁重,有經緯可分,有途徑可躋,於是將《禮經》區為八類,曰通例上下卷、曰飲食之例上中下三卷、曰賓客之例一卷、曰射例一卷、曰變例一卷、曰祭例上下二卷、曰器服之例上下二卷、曰雜例一卷。5

注釋︰

1. 張其錦(生卒年不詳):《淩次仲先生年譜》(《安徽叢書》本),卷1,頁14上。

2. 江藩(1761—1830):《漢學師承記、宋學淵源記》(上海:上海書店,1983年),《漢學師承記》,卷5,〈江永〉,頁76。

3. 錢大昕(1728—1804):《潛研堂文集》(嘉慶丙寅[十一年,1806]刊本),卷35,〈戴先生震傳〉,頁14上-16上。

4. 淩廷堪:《校禮堂詩集》(《安徽叢書》本),卷5,〈學古詩二十首〉,頁5下-6上。

5.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安徽叢書》本),卷26,〈禮經釋例序〉,頁5上-8上。


例2:

  錢大昕撰寫《元史稿》始於入京任官之時,他並有詩作記述此事,說:

  讀史縱橫貫串功,眼光如月破群蒙,和林舊事編成後,更與何人質異同(原注:予近改修《元史》)。1

事實上《元史藝文志》和《元史氏族表》就是《元史稿》的一部分。《元史稿》成書後雖未刊刻,在民國初年仍能見到;日本人島田翰(1881—1915)在清朝(1644—1912)末年到中國訪書,便曾見到《元史稿》的殘本,也見到錢氏所藏的《元典章》,發覺錢氏用上很多《元典章》的資料來撰寫《元史稿》,所以《元史稿》撰寫完成之說,理應可信。2

注釋︰

1. 錢大昕:《潛研堂詩集》(長沙龍氏《潛研堂全書》本),卷6,〈過許州追悼亡友周西隒刺史〉,頁7上。

2. (日)島田翰:《古文舊書考》(1903年日本藻玉堂本),〈訪餘錄.江浙間所見所獲名人遺著〉,頁20上下。

正文或注釋如加入圖像、表格,必須用以下方式處理:

  1. 所有圖表應順序編號,加上標題,如為電子材料,注釋時應標明網址及擷取日期。

    例1:

    ……因為《皇朝五經彙解》一書於光緒十九年(1893)被不同書局翻印,上海鴻文書局遂於光緒二十年(1894)重印此書,並於書首以“紅印仿單”標明與其他書局翻版之書迥別有異。18眾多翻印本《皇朝五經彙解》中,上海積山局的印本與別不同,如圖一所示,該版本於書首封頁註明“卷末坿江氏《經解入門》”。至於其他翻印本,同文書局本則仍如舊貫,沒有附印《經解入門》,其他書局印本的情況筆者則不知詳情。顧頡剛(1893—1980)引述錢玄同(1887—1939)所言,指崔適(1852—1924)把偽作的《經解入門》與《皇朝五經彙解》一同付梓之說,可能是出於對版本認識不深的誤會,未必正確。19

    《皇朝五經彙解》書首封頁

    圖一︰上海積山書局《皇朝五經𢑥解》書首封頁

      根據現存資料,《皇朝五經彙解》由抉經心室主人(生卒年不詳)所輯,但抉經心室主人為誰則眾說紛紜。此書有俞樾(1821—1907)、楊峴(1819—1896)和朱鏡清(1849—?)三人的序文,因朱氏序文寫上“歸安朱鏡清識”,所以有販書網站標示《皇朝五經彙解》輯者為朱鏡清。20此外,因朱氏序文由趙賢(生卒年不詳)書寫,鴻文書局本印有“泉唐趙賢子進氏書”字樣,又有學者認為趙賢便是抉經心室主人。21朱氏的序文清楚寫明光緒十四年(1888)“有友人自海上來,出抉經心室輯《羣經彙解》見眎……匄鏡清為之敍”,22可知朱鏡清絕非抉經心室主人。至於趙賢即抉經心室主人之說,也沒有甚麼明證,因為依序文的文意,趙賢只書寫朱氏的序文。事實上,以同文書局版所見,朱氏的序文改由陶計椿(生卒年不詳)書寫便標明“秀水陶計椿牧緣氏書”,足見非趙賢纂輯《皇朝五經彙解》。

    注釋︰

    18. 抉經心室主人︰《皇朝五經彙解》(光緒二十年〔1894〕上海鴻文書局石印本),書首〈鴻文書局識〉。

    19. 顧洪編︰《顧頡剛學術文化隨筆》(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98年),頁321—323。

    20. 中國書網,取自copies.sinoshu.com/copy2052283/,28-9-2010擷取。

    21. 虞萬里︰〈《正續清經解》編纂考〉,《學術集林》卷4,頁198。

    22. 朱鏡清︰〈皇朝五經彙解序〉,《皇朝五經彙解》,頁2上。


    例2:

    ……字樣書的出現和流行使俗字減少,但“通體”“正體”字樣可以隨意使用,文字異體便同時並行。因此,不論是以楷書字體雕板的書刊,或是手鈔本古籍,異體字仍常見,同一文字由筆畫數目到部件外形,都常有不同。23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所載的宋版元刊本書籍便有同一文字,字樣並不統一的例子,由圖一及圖二所見,“高”可作“高”也可作“髙”、“諱”可作“諱”同時又可作“異體諱字”。

    宋刊元至明正德六年遞修本《晉書載記》

    圖一︰宋刊元至明正德六年遞修本《晉書載記》24

    宋福唐郡庠刊元代遞修本《後漢書》

    圖二︰宋福唐郡庠刊元代遞修本《後漢書》25

    注釋︰

    23. 張秀民(1908—2006)︰《中國印刷史》,頁159、319—320。

    24. 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晉書載記》, 取自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CID=14754&OID=1202335,11-5-2009擷取。

    25. 台灣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後漢書》, 取自catalog.digitalarchives.tw/dacs5/System/Exhibition/Detail.jsp?CID=14754&OID=1204245,11-5-2009擷取。

徵引的材料如有“數位物件識別碼”(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簡稱 DOI),應於注釋最後部分列出。例:

  1. 杜正勝︰〈新史學之路——兼論臺灣五十年來的史學發展〉,《新史學》,13卷3期(2002年9月),頁21—42,doi:10.6756/NH.200209.0021。

論文除必須依從上列規則外,還要:

  1. 以13點(pt)字、單行行距打印。
  2. 上下邊界必須有不少於3公分的空間、左邊界必須有4公分的空間、右邊界必須有2.5公分的空間。

注釋可用腳注或尾注,格式可參考〈下注釋〉。

論文最後應附徵引書目,格式可參考〈列書目〉,並要︰

  1. 分“專書”、“論文”兩類,包括電子資源在內,每類先列中文文獻,次列外文文獻。
  2. 中文文獻、日文文獻按作者姓名以筆劃排序,歐西語文文獻依作者姓名以字母先後排序。

碩士、博士研究論文其他需知事宜,詳參香港大學研究學院(Graduate School)出版 的:Preparing and Submitting Your Thesis - A Guide for MPhil and PhD Students